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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关于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“零点行动”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3年12月25日
浙江环保厅
各市、有 关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:
  为确保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,根据《关于明确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 2013年度工作任务及管理要求的通知》(浙生态办 函〔2013〕43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自2014年1月1日零点起,在全省统一实施制革行业整治提升 “零点行动”(以下简称“零点行动”),并对电镀行业整治“零点行动”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“零点行动” 的开始时间
  2014年 1月1日零点开始,各市、有关县(市、区)组织开展制革行业整治“零点行动”,所有未通过整治验收的原地提升的制革企业全面落实停产,待企业通过整治验收后,方可恢复生产。
  二、“零点行动” 的组织形式
  “零点行动”由各市、有关县(市、区)政府 统一领导,环保、经信部门牵头,发改、公安、建设、卫生、安监等部门组成督查组,负责对辖区内落实停产整治的企业开展督查。
  三、“零点行动” 专项督查重点
  (一)检 查拟关停企业关停情况;
  (二)检 查未完成整治验收的原地保留企业执行停产情况;
  (三)检 查拟搬迁入园而未完成搬迁电镀企业执行停产情况;
  (四)检 查已通过整治验收企业验收标准执行情况;
  (五)检 查有电镀企业的县(市、区)深化完善电镀行业长效管理具体办法 制定实施情况。
  四、“零点行动” 工作要求
  (一)严格落实停产。各地要采 取下达停产通知书、停水、停电、拆除设备等方式严格落实停产。
  (二)全面公开整治信息。各市、有关县(市、区)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前,在 当地主要媒体公布辖区内已淘汰、已通过验收、拟停产整治的制革企业名单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,公布举报电话,接受公众监督。
  (三)报送“零点行动”检查情况。各设区市政府将辖区内“零点行动”情况汇总后,于2014年 1月31日前报送至省生态办,省里将适 时组织抽查。
  联系人:省生态办 王静,联系电话:2802031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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